新加坡政府认识到能源效率提高的重要性,更好的方法是鼓励低能耗、高环保的绿色建筑,以确保建筑环境质量和舒适度都不会降低。为此,新加坡建设局修订了《建筑控制法》(Bulidiing Control Act),并且实施了《建筑控制条例》,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可持续标准,新的《建筑控制条例》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政府准备于2013年出台节能法(Energy Conservation Act),该法的制定是为了帮助新加坡完成从2005年到2030年降低35%的能源消耗目标,改善公司的能源效率.以提升全球竞争力,完善既有计划、开发既有建设项目的节能潜力.为公司在节能领域投资提供支持。2009年初,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局(MEWR)和环境署(NEA)选取了16个在造纸、化工、电子和制药领域的能源消耗大户作为试点,深入了解他们目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一步降低每一个领域的能源消耗。目前的节能措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规才能实现,在操作层面有很大困难。新的能源法合并了各领域所有与能源效率相关的法律,为评价能源效率提供了更好的协调方式。
为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从2006年12月15日起每年提供2000万新元作为奖励资金,用来奖励那些在绿色建筑认证评价中达到黄金级及以上等级的建筑。达到黄金级的建筑每平方米给予3新元奖励,黄金十级的每平方米给予5新元奖励,白金级的建筑每平方米奖励6新元。
为了保持建筑节能改造的快速发展,新加坡建设局正在推行第二阶段绿色建筑规划,这项计划主要针对既有建筑。新加坡建设局推出了1亿新元的“既有建筑绿色标识激励计划(GMIS–EB)”,用来鼓励那些建筑所有者对建筑进行的节能升级改造。这项计划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的资金支持最高占节能设备开销的35%,上限至150万新元。
新加坡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规定公共服务部门扮演绿色建筑实施的领导角色,政府在绿色建筑新建、改造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国家所属建筑均强制性率先达到绿色建筑评价入门级标准。通过一系列强制性和激励性政策的实施,使得绿色建筑评价从公共建筑推广至民用建筑,从自愿认证推广至强制认证,提高了整个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知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