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1979年制定丁“节能法”,与节能基本方针、节能判断基准结合,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是日本开展节能管理的工作基础。2008年修订的最新版《节能法》主要针对温室气体的减排,要求对大型建筑物(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称作“第一种特定建筑物”)除必须提交建筑节能报告书外,如果节能措施明显不完善、且不听从进行改善的要求,管理部门将进行公示,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新建独立住宅应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提高节能性能。此外,要求中小规模的建筑物(建筑面积300m2—2000m2,称作“第二种特定建筑物”)必须在新建与改建时向管理部门提交节能报告,以及节能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报告。此外,日本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还有1998年颁布的《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和2000年颁布的《促进住宅品质保证法》。
针对建造、销售住宅的建造商,采取了“提高新建住宅节能性能措施的制度”,促使其在新建特定住宅(独立式住宅)中采用节能措施,并制定针对住宅建造商的评价标准。面向建筑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行国土交通省大臣发布的提高节能性能和性能标识的指导、建议制度。针对建筑物销售者和租赁者,明确规定其必须通过节能性能标识来向普通消费者提供信息。
日本出台的经济激励政策内容丰富,主要包括:
(1)为促进住宅、建筑物的C02减排,2009年安排70亿日元的预算(约合5.6亿元人民币)鼓励有助于CO2:减排技术普及、研发的先进住宅或建筑物的建设。同时,为促进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事业,鼓励有助于提高住宅、建筑物的节能改造,2009年度第一次预算也为70亿日元。
(2)实施住宅环保积分制度,对环保翻修或新建环保住宅给予可交换各种商品的生态积分。环保积分可用于兑换商品券、预付卡,有助于地区具有杰出节能环保性能的商品出售、新建住宅或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方追加工程等。在此方面,2009年投入1000亿日元(约合80亿元人民币),实际增加到2400亿日元(约合192亿元人民币)。
(3)实行鼓励购置优质住宅的制度。在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的证券化支持框架下,对购置性能优异的住宅,将在一定期间内下调贷款利率。鼓励的对象包括:节能性、抗震性、无障碍性、耐久性、可变性等任一性能优异的建筑,以及具有一定节能性或无障碍性的既有住宅,2009年度第二次修订预算4000亿日元的一部分用于鼓励购置优质住宅。
(4)实施促进节能改造事业的制度。在激励节能改造市场的同时,鼓励提高住宅和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鼓励C():减排技术(隔热、设备、自然能源等)普及开发的先进项目。在促进住宅改造、促进建设长久优质住宅、促进住宅C02减排方面给予补贴,2010年度预算330亿日元(约合26.4亿元人民币)。
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免除住宅节能改造相关所得税、免除住宅节能改造相关固定资产税、促进能源供求结构改革投资税制(购买节能设备等时,享受法人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税率)等激励政策。
日本能源、资源十分匮乏,能源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的头等大事。特别是近年地球温暖化日益严峻、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日本政府很早以来就一直不懈地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引导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与绿色建筑推广。日本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当繁多,并且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法律法规体系。日本对于绿色建筑的推广既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有大量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与补贴制度,无论是对建造者还是对业主都有着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