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主要由环境局和发展局下设的机电工程署主导,主要集中在制定环保法例、可持续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限制能源供应商的碳排放。鼓励各机构加入碳审计行列,以及推广以提高建筑设备和电器能效为主的节能减排措施。而与建筑和城市发展更为相关的部门如屋宇署、建筑署、规划署则相对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起到辅助的作用。香港主要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有1995年7月颁布《建筑物(能源效率)规例》,规定从1998年到2003年实施自愿性框架下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包含了空调、照明、电力、升降机及自动梯装首能源效益守则;规定从2005年起对政府建筑强制实施;2008年7月24日颁布自愿性的《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审汁和报告指引》;2009年11月9日实施强制性的《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并计划2012年全面实施强制性框架下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以自愿性框架下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为蓝本),上述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为香港的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保障。
1979年第二次能源危机来临时,台湾地区内政部营建署开始重视建筑节能政策。1981年经济部能源局出台《能源审计制度》, 1983年制定《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节约能源规范草案》,使台湾建筑节能跨出一大步。1990年起,台湾地区内政部建筑研究所每年借助举办“建筑节约能源优良作品的评选及奖励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并推广建筑节约能源观念。1995年内政部营建署颁布《建筑外围护结构节约能源设计标准(ENVLOAD))),主要对办公类、百货商场类、旅棺类、医院类、住宿类、其他类建筑目最低地面以上楼层的总建筑面积合计超讨2000m2的建筑进行管制。1999年内政部建筑研究所颁布《绿色建筑标识推动使用作业要点》,主要对取得使用执照或既有合法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标识以及对取得建造执照但尚未完工领取使用执照的新建建筑物进行候选绿色建筑证书的认证。2001年推出《绿色建筑推动方案》,全面加速公有、私有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在2003年更将部分绿色建筑设计规定纳入建筑技术规则,逐步落实绿色建筑设计。
在“绿色建筑推动方案”下,台湾地区内政部建筑研究所特别设立“绿色厅舍改善计划”与“绿色空调改善计划”,每年预算2~3亿元新台币,针对政府所属机关与大专院校既有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改造,以及针对空调主机、冰水泵浦及空气侧设备等三大部分进行节能改造工程,以作为既有建筑物可持续发展的示范。为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台湾地区于2004年实施了绿色建材标识制度,接受“生态绿色建材”、“健康绿色建材”等四种绿色建材的认证,同时在《建筑技术规则》中.强制规定最低绿色建材使用比例。2009年变更建筑节能设计,对屋顶、窗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的绿色建筑政策中,有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制度,如规定对于政府投入经费二分之一以上、且工程造价在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的公有新建建筑物,强制要求进行绿色建筑标章认证审查。
香港特区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评价体系的发展道路有其独特之处,即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两条主线同时发展.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也相互影响。其中政府机构主要开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政府机构主要开展评价体系的推广和应用。然而.在自愿性执行和应用的背景下,政策法规和评估体系的普及需要依靠市场的支持。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已开始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进一步促进和推动香港绿色建筑发展。
台湾地区比较重视绿色建筑实施的政府管制,目前,每年78%的新建建筑受到建筑节能法规的管制。在第一期(2003~2007)绿色建筑推动方案,已建立了良好的绿色建筑政策基础。2008年起决定扩大绿色建筑进入生态都市的范畴,现阶段推出了生态都市绿色建筑推动方案(2007~2011)。特别是为了鼓励整体开发高质量的乡村小区,吸引都市移民的进驻,经建会提出田园小区开发方案,引进了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成功经验,建立“生态小区评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