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能源危机促使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并实施建筑物及家用电器的能源效率标准。1975年出台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为能源利用、节能减排提供了法律依据;1978年颁布《节能政策法和能源税法》,主要规定了民用节能投资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税收优惠是15%(最多不超过300美元)。这一阶段处于节能工作开展的初期,侧重于对建筑采取节能措施的激励;1988年颁布《国家能源管理改进法》;1992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将以前的“目标”转换为“要求”,实现了节能标准从规范性要求到强制性要求的转变。开始注意到节能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对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激励较多;2001年颁布《税收激励政策一2001安全法(H.R.4)》,主要规定了对2001年至2003年期间新建的住宅,比国际普遍采用的标准节能30%或50%以上的,每套住宅减免1000或2000美元的税收等经济激励的措施;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成为现阶段美国实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法律依据之一,提倡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供应多样化、开发替代能源等;2007年美国发布《能源独立安全草案(EISA)》,主要是提升电器、器材、照明的能源标准及其照明能效标准;奥巴马2009年10月签署总统令,要求联邦政府的所有新办公楼设计从2020年起贯彻2030年实现零能耗建筑的要求,2015年回收50%的垃圾,2020年节水26%。
经济激励政策是成功实施绿色建筑的关键。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以及公用事业单位等都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对开发绿色建筑以及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激励,这些财政税收激励措施主要有节能基金、现金补贴(主要有贴息补助与直接补贴两种形式)、税收抵免、抵押贷款、加速折旧制度、低收人家庭节能计划等。这些经济激励政策不仅在法律法规中,而且也体现在能源之星,LEED等自愿性的评估认证体系中。
在美国,除经济激励政策外,较有效和普及的绿色建筑激励策略之一是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市场。组织激励就是对实施绿色建筑的开发商给予额外的建筑密度、高度的奖励或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申请程序的奖励。此外,美国还比较注重对绿色建筑进行技术培训、免费检测等形式的技术支持,某些城市也提供免费的绿色建筑开发计划编制或认证培训工作。
美国绿色建筑政策法规采取“胡萝卜+大棒”的模式,政策法规的强制性与自愿性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既有强制性的能源政策法案、总统令等,也有自愿性的评价标准等;既有联邦政府层面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也有全美第一个强制性地方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使绿色建筑的发展适应了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自然条件。美国绿色建筑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效果,积极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评价体系中都有不同的经济激励手段及措施。美国绿色建筑评价主要是第三方的验证和认证,保证了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形成了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实施的有效机制。